A:95學年度以前,本校通識課程共28學分,包含必修24學分(包含國文6學分、英文4
學分、英文聽講2學分、歷史與文化4學分、憲法與國家發展4學分、藝術鑑賞2學分
、音樂鑑賞2學分),和選修之通識領域課程4學分(分為文學與思想、歷史與文化、
藝術、外國語言與文化、社會科學、數學與科學等六大領域)。96學年度之後開始
進行通識學分架構調整,日間部四技通識課程學分增加為30學分,其中通識必修
學分降為20學分(憲法與國家發展改為2學分、音樂鑑賞和美術鑑賞各改為1學分)
,通識領域選修課程增加為10學分,並區分為「明秀科技人文講座」大一上下學
期各1學分及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與自然科技等三大領域學分總計至少八學分。
業務單位:基礎通識中心、博雅通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