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研究院(函)→「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臺灣手語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及網路論壇,請查照。
一、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範將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與教育部補助之落實國
家語言發展法-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綱要修訂計畫,由本院組成「本
土語文」及「臺灣手語」課程綱要修訂小組,並依總綱修訂草案之課程架
構,進行將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域課程綱要修訂
工作。
二、續依本院課綱修訂流程,經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以下簡
稱課發會)決議確認之課綱修訂草案,始進行審查、公聽會及網路論
壇,以進一步蒐集相關修訂意見。
三、茲由本院於109年7月11日召開課發會(第四屆)第5次會議討論通過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
臺灣手語言果程綱要草可進行網路論壇,以蒐集各界意見。
四、旨揭4份草案公聽會之規劃,其辦理時程說明如下:
(一)網路論壇:預定於109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109年8月16 日(星期日)下午5時止,共31日,於網路上公布旨揭4份草案及其修正對
照表後(新訂定之臺灣手語除提供課程綱要草案外,增加提供研修說明、
Q&A及簡報影片),以論壇方式蒐集意見。
(二)分區公聽會:
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 民族語文)及臺灣手語課程綱要草案及公聽會相關資料,於109年7月17日
(星期五)上午9時起公布於本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論
壇」網頁(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與會人員可先行下載
閱讀。
2、預定於109年8月1日(星期六)、8月2日(星期日)、8月15日(星期
六)、8月16日(星期日),分別辦理南區、中區、東區、北區公聽會共
四區8場次。
3、邀請單位及代表人員:(各團體、機構代表建請彙整所代表團體、機構 之意見蒞會表述。)
(1)學校代表:公私中小學學校代表。 (2)直轄市政府教育局代表、各縣市政府代表、縣市輔導團代表、本土 語指導員/原住民族語教師代表。
(3)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中央團)代表、高級中學各學
科中心代表、職業學校各群科中心代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導學校
代表、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代表。
(4)團體代表: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社會團體代表、學生團
體代表。
(5)亦歡迎對此議題有興趣之各界人士自由報名參加。
4、報名方式、時間及截止日期: (1)報名方式:以網路方式報名為主,亦開放現場報名。請至本院「因 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論壇」網頁(http://12basic-forum.naer
.edu.tw/)報名。
(2)開放報名時間:自109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3)如該場次報名人數超過場地限制,得提前截止報名,各場次報名截 止時間如下:
甲、南區、中區:報名至109年7月28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乙、東區、北區:報名至109年8月11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5、其他公聽會之場次安排、流程、進行形式及規劃公聽會現場網路直播之 申請說明等內容,詳列於附件之公聽會實施計畫。
五、參與公聽會之出席人員,請服務機關(學校)惠予公(差)假,差旅 費由服務機關(單位)支付。
六、檢附「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 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臺灣手語課程綱要草案公
聽會實施計畫」1份,請轉知相關單位人員踴躍報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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